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2月14日讯(记者:卢贤明 通讯员 石冰莹) 本想虚构交易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牟利,怎料东窗事发被定罪,如意算盘落空。近日,由福清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林某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判决,福清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上述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三个月和五年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刘某、林某系男女朋友,原本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十字绣店铺,因听说套现信用卡有利可图,两人便开始谋划在十字绣店内非法从事POS机的信用卡套现业务。2015年11月,刘某使用其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伪造的KTV、超市、电器店、服装店等店铺的营业执照等材料,通过第三方平台先后向银行申请了约30台POS机,然后伙同林某利用上述POS机,为众多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取现金,并收取相应手续费。考虑到刷卡套现的金额太大或异常会被银行发现,刘某、林某还不定期将部分有交易记录的POS机扔掉。2016年3月29日,公安机关在该店内抓获刘某、林某,当场查扣15台POS机以及27张信用卡。经查,刘某、林某两人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或转账金额达人民币500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信用卡业务飞速发展,信用卡套现型非法经营犯罪也日益猖獗。一方面,部分持卡人为省下向银行提现手续费、利息的支出,更愿意找非法中介、商户套现,为该类犯罪的滋生提供土壤;另一方面,非法信用卡套现类业务成本低利润高,也吸引了更多人想从中分得一杯羹。在本案中,刘某、林某每万元能赚取人民币20——30元不等的利润。此外,申领POS机门槛低,对POS机授信商户监管不力等原因,在某种程度上也为此类犯罪的发生推波助澜。
为打击信用卡套现型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专门规定了行为人如果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一旦达到相应的数额,将构成非法经营罪。刘某、林某套现的金额达500万元以上,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事实证明,利用非法套现信用卡发家致富的愿望不过是黄粱一梦,甚至要为此付出的代价。同时也提醒广大信用卡持卡人,使用非法套现可能导致自己的信用卡资料被泄露,陷入卡债危机,这种高风险的交易,还是少碰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