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6月10日讯(记者 李白蕾)记者从10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福州市公安派出所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以往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办的评议公安派出所工作今年升格为市委主办,评议工作完成后将以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名义作出授予“福州市人民满意派出所”的决定,40个人民满意派出所将于年底评出。
2000年起,市人大常委会每两年对公安派出所工作开展一次评议,到今年已是第十次。与以往不同的是,评议工作由两年一评改为五年一评。为了使评议工作更接地气,按照新的评议工作办法,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建立评议工作监督员队伍,由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同志组成,作为联系群众、反映问题和参与评议、推动整改的重要工作力量。
据了解,评议内容包括为民服务、依法执法、社会治理创新,评议采取百分制,其中人大代表测评为45分、群众测评为20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测评为5分、群众安全感调查数据为5分、公安业务考评为25分。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派出所辖区内人大代表人数的80%。
“评出后还要加强跟踪监督,健全退出机制,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对评议意见建议整改不力等情形的,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后,其‘福州市人民满意派出所’称号将被撤销。”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探索实施中期评估机制,2022年集中开展跟踪监督,作为今后评议工作的重要参考。
近年来,福州市公安派出所工作得到群众肯定,2017年、2018年、2019年我市执法工作满意率、平安建设知晓率(扫黑除恶好评率)稳居全省第一;群众安全感持续攀升至2019年的99.22%,跃居全省第二,创历史最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