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11月22日讯(记者 王明杰 通讯员 陈诚)“感谢各位为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让我们一家有信心重新面对生活。”近日,陈某父亲向福州市人大代表、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理事长翁凡,福清市法院宏路法庭庭长负责人送上锦旗时, 连声致谢。
陈某系市法院宏路法庭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 人,2018年发生事故致一级伤残, 后起诉至宏路法庭。因伤情严重, 在治疗过程中,陈某的医疗费用巨大,宏路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陈某各项损失近250万元。被告人在履行部分判决赔偿责任后无力支付剩余赔偿款,而陈某一家也因治伤 债台高筑。宏路法庭了解陈某的情况后,发挥与市残联支部共建的联动帮扶救助机制,帮助陈某及时拿到定残与低保相关补助。
据悉,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 宏路法庭立足“审执一体”,在明确被告人无履行能力后,及时推动执行团队帮助陈某申请司法救助。 2022年,陈某顺利获得47800元司法救助款。
在执行后的随访过程中,宏路法庭得知陈某为植物人状态,由其父母全天候照顾,但其父母年迈, 无固定收入,陈某的小孩正在读小学,陈某每月的医疗费用仍需数千元,虽然已有相关补助,不足以支付陈某的开支。由于家庭负债压力大,未来的治疗费用没着落,陈某的父母每日忧心忡忡。
“陈某已经使用过司法救济渠道,因此我们在分析过后,决定引入社会救助力量,依靠融籍福州市人大代表组建的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帮助陈某一家再次渡过难关。”宏路法庭负责人说,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就关注弱势群体,热心为残疾人等生活困难当事人提供帮助。在宏路法庭转递相关材料后,该中心主动联系陈某的父亲,并于3日内完成核实审批事项,确定拨付60000元救助款给陈某。
“我们中心的宗旨就是尽可能帮助需要救助的当事人。今后,我们也会加强与宏路法庭及多元调处中心的联动,去帮助更多因交通事故致残、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理事长翁凡说。
据了解,在救助款发放仪式结束后,宏路法庭召开福清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座谈会。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交警大队、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相关领导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围绕交通事故诉前调处,以及如何做好下一步社会救助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将社会救助引入道路交通纠纷的诉前调处,是宏路法庭践行 ‘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今后,我们将继续联合有关单位,支持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发挥更大的作用,推进道路交通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市法院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