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7月1日讯(记者 林明 通讯员 陈素兰) 记者昨天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执行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1日。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不得低于1791.07元/月,最高不超过7676.01元/月,即职工最低要缴纳医保费用为2149.28元/年,其中单位负担8%,职工个人负担2%。
此外,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退休人员,月补缴医疗保险费基数调整为2558.67元/月。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1535.2元/月。退休人员一次性预留10年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07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