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7月12日讯(记者 陈仁杰) 记者从市社保公司了解到,根据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榕劳社保(2010)77号文《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的通知》精神,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由原来的315元/月,调整为352元/月。企业职工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由地税部门核定。
2010年灵活就业人员及下岗自谋职业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仍为2640元,即每月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