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今年清明祭扫活动将迎来高峰,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清市殡仪馆祭扫活动,时间统一安排为4月3日-4月12日。
二、祭扫群众请尽量错峰出行,非必要不自行驾车,可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市公交公司开通龙江街道水南糖厂口至市殡仪馆免费专线公交车(每30分钟开一趟);同时在奥莱小镇设立停车场,启用接驳车,保障祭拜人员至殡仪馆的往返。
三、各镇(村)、公墓(陵园)、骨灰楼堂(含宗教)、生命公园、传统墓葬点及其他散葬坟墓、小南洋安置点,由所在镇(街)、相关单位自行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可咨询镇(街)、相关单位。
四、禁止在福清市殡仪馆(含状元埔陵园、思亲堂)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共祭扫场所(指定区域除外)焚烧冥纸。严禁在各山头、林地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严防森林火灾,确保安全有序共同维护好祭扫环境,有条件的镇(街)可在路口设置防火宣传站。
五、严禁新建坟墓、翻修旧墓,因砍伐绿植导致坟墓重新裸露造成重新裸露的坟墓一律按新建坟墓处置。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