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1月18日讯(记者 陈芷薇)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我市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进行了详细规定。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分别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南岭镇马斜村、梨洞村和城头镇南冲村;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市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南至创业大道南侧200米,西至福政路,北至清繁大道—狮山隧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在农历腊月廿九日至正月廿九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