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现就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火葬区内的人员死亡后应当全部实行火葬。
二、严禁非法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以及土葬用品;严禁新建坟墓、翻修旧墓、砍伐绿植导致坟墓重新裸露,发现一起、拆除一起、查处一起。
三、严禁非法中介、非法营运车辆接尸外运火化及其他扰乱殡仪服务市场等行为。
四、严禁市殡仪馆工作人员在提供殡仪服务过程中向丧属索取或收受红包、香烟及其他物品。
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91-85222368、0591-85287201)。
特此通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