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9月25日讯 日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放宽了提取时限,更新电梯、购买车位也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新规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提振消费部署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成本,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新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第一,放宽购房提取和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时限,原政策规定,购房提取和提前结清贷款提取,分别应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和提前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公积金。新规将这一时限延长至三年内一次性提取,方便职工家庭更从容地规划使用公积金账户资金。第二,新增到期自然结清贷款提取的情形,政策发布前,借款人购房贷款自然结清后,无法再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为进一步减轻借款人家庭资金压力,新规明确,在2025年9月18日(含)之后,借款人购房贷款到期自然结清的,可在结清之日起的三年之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偿还但未提取的贷款本息之和。
新规还拓展了使用场景:其一,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住房公积金,原政策不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公积金。为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公积金惠民利民作用,新规明确,缴存人及其配偶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位),可从最迟取得购置车库(位)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且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费。其二,支持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原政策仅支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为响应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助力城市更新,新政策规定,当缴存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既有住宅更新电梯的,缴存人及配偶可在更新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的金额。
据悉,本《通知》自9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购买新建商品房、再交易住房、车库(位)的,以网签日期为准,更新电梯以缴款日期为准,网签及缴款日期在印发之日后的,方可按照本《通知》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