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7月15日讯 根据省委、福州市委工作部署,福清市从7月1日起正式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群众身边。
此次调整后,我市低保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970元,该标准占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2%,充分体现了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动态适配。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分散供养的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对象每月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1490元、1810元和2140元;集中供养全自理人员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80元,集中供养半护理、全护理人员标准则继续保持每人每月3187元和3884元,确保不同供养形式、不同护理级别的特困人员都能获得精准保障。
社会救助标准的提高直接关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质量,也是践行民生关怀的具体体现。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以此次提标为契机,持续深化“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行动,把解决群众身边实事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加强兜底性民生工程建设,精准防范化解救助领域风险隐患,推动社会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让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据了解,此次标准调整是我市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保障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全市民生保障工作注入坚实动力。同时,为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