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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关于黄氏侨厝产权确认及采取先予保护措施的公告

2025-05-15 14:27:48   来源:转载:公告  

黄氏侨厝(宋井巷2号)已经被福清市人民政府认定为福清市第三批历史建筑(融政综[2020]288号),现处于无人使用、无人管理的状态。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防止发生被损毁、偷盗、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就黄氏侨厝(未征收部分)产权确认及采取先予保护措施等事宜,现公告如下:

、通知事项

1、权利人需在限期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下称“龙山街道办事处”提交如下材料

权利人具有黄氏侨厝(未征收部分)的合法产权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与黄氏侨厝建设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产权证、土地证、继承公证、遗嘱、法院确权判决书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3、提交期限:自收到本公告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截至2025624)。

4、提交地点: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地址:福清市文兴路56号联系人:刘玉珍联系电话:18059177766

龙山街道办将采取先予保护措施

措施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龙山街道办事处将对上述侨厝采取先予保护措施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围挡、安装监控设备,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巡查,防止损毁、盗抢;

3、阻止一切可能危及历史建筑安全行为。

特别说明:先予保护措施不影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权利人需配合提交材料以确认权属。

权利人逾期未提交材料或者无法认定权利人的法律后果

权利逾期未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或者无法认定权利人,龙山街道办事处将指定代管人,负责侨厝的日常维护、修缮所需费用在今后活化利用所获收益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
20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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