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氏侨厝(宋井巷2号)已经被福清市人民政府认定为福清市第三批历史建筑(融政综[2020]288号),现处于无人使用、无人管理的状态。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防止发生被损毁、偷盗、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及《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就黄氏侨厝(未征收部分)产权确认及采取先予保护措施等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通知事项
1、权利人需在限期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下称“龙山街道办事处”)提交如下材料:
权利人具有黄氏侨厝(未征收部分)的合法产权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与黄氏侨厝建设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产权证、土地证、继承公证、遗嘱、法院确权判决书等。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3、提交期限:自收到本公告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截至2025年6月24日)。
4、提交地点: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地址:福清市文兴路56号,联系人:刘玉珍,联系电话:18059177766)
二、龙山街道办将采取先予保护措施
措施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龙山街道办事处将对上述侨厝采取先予保护措施,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围挡、安装监控设备,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巡查,防止损毁、盗抢;
3、阻止一切可能危及历史建筑安全的行为。
特别说明:先予保护措施不影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权利人需配合提交材料以确认权属。
三、权利人逾期未提交材料或者无法认定权利人的法律后果
若权利人逾期未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或者无法认定权利人,龙山街道办事处将指定代管人,负责侨厝的日常维护、修缮,所需费用在今后活化利用所获收益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