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2月24日讯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聚焦参保群众需求,通过完善参保政策、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医保管理服务等政策措施,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七大政策利好:一、户籍“放”宽,参保更自由。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也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二、学生“惠”好,入学即享。对连续参保的省内高校新入学大学生在集中缴费期内在学籍地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三、激励参保,连续有“奖”。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自2025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两项激励合并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四、特殊群体,免等即“保”。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若错过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也可随时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五、办理参保,灵活选“择”。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曾参保地或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户籍所在地,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办理医保退休。六、医疗机构,“扩”至基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校医院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满足参保居民、学生就近就医需求,家门口看病也能报销。七、服务升级,“便”捷无忧。参保缴费方式更多样,拓展个人缴费查询渠道,部分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等网点支持医保业务办理,医保公共服务便捷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