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卢贤明)
【案例】小张与小陈系朋友关系,小陈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小张借钱50万,因为双方关系很好,小张也没问小陈要借条,就通过银行转账将借款打到小陈账户。后二人关系恶化,小陈拒不返还借款,还称从没向小张借过钱,此时小张还能否要回借款?
【律师解读】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凡律师认为:债权债务人之间没有借款凭证的,但是债权人通过银行转账将借款汇给债务人,可去银行打印转账汇款凭证,向法院起诉时主张为二人间的借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小张主张此转账为借款并提供了转账凭证,那么小陈要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这笔款项发生的原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也即应当返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