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1月17日讯(记者:腾端钦 通讯员 林芳 怡佳)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利用互联网犯罪的情况日益增加,民众在享受支付宝、微信等电子应用程序便利的时候,应更加重视对自己财产安全的保护,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
90后林某与杨某是认识三年的“铁哥们”。去年11月30日21时许,杨某去林某家借宿。次日4时许,手头拮据的林某心生贪念,想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盗取杨某的钱财。于是,林某打开杨某手机上的支付宝软件,尝试转账1元到其支付宝账户。在密码尝试错误后,林某便选择“忘记密码”选项,通过杨某放在钱包里的身份证件上的个人身份信息等,重新设置支付密码,先后从杨某的支付宝账户分三次转账人民币100元、2900元、500元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后因支付额度限制不能继续从支付宝账户转账,林某又通过重新设置微信支付密码,将杨某微信账户内的人民币2500元转账至自己的微信账户。
去年12月6日,公安民警在福清一网吧内抓获林某。次日,林某的家属退赔杨某6000元,杨某对林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在开庭审理中,林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共计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