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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报销35万 犯下职务侵占罪

2017-01-17 02:15:49   来源:福清新闻网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1月17日讯(记者:滕端钦 通讯员 陈霞 怡佳)  一司机利用报销油费和接待费的职务便利,虚假报销35万余元。近日,福清法院审结这起职务侵占案件。

  2005年至2016年4月份,王某受聘于福建某职业技术学院,担任该院院长专职司机。上述期间,王某负责车辆的加油、维修保养等事宜,协助校方办理部分接待事务,并报销相关的油费和接待费。

  2010年至2014年,王某利用其经手报销油费的职务便利,通过某加油站工作人员为其虚开车辆的加油发票后,向学院虚报油费共计215207元。2011年至2013年,王某利用其经手报销接待费的职务便利,将收集的个人或他人的餐饮发票等凭证,以接待“兄弟院校”、“兄弟单位”等名义向学院虚报接待费累计144051元。王某将上述款项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去年3月22日、28日,王某向学院退出赃款48228元。同年4月11日,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同年7月12日,其家属代为退出赃款12万元。

  王某在庭审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且有经过庭审质证的证人证言、学院出具的在职证明、关于王某经办招待费退款情况说明以及王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审理过程中,王某的家属又代为向福清法院退出余下赃款191030元。

  福清法院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手段,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达35925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王某能够主动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王某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11030元,发还给福建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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