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3月2日讯(记者 滕端钦)3月1日起,我省新增包括治疗多发性硬化、肢端肥大症、银屑病等在内的13个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至此,我省已有33个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据了解,可被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药品指适于门诊使用、使用周期较长或规范治疗年度总费用较高、门诊特殊病种未覆盖的治疗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度规定的通知》(闽医保〔2020〕69号)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职工报销比例达8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达60%,封顶线与当地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封顶线共用。
据悉,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并非固定不变,主要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我省门诊特殊病种和普通门诊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此次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13个医保药品,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