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7月21日讯(记者 滕端钦)7月18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我省提高2021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今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40元增加,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挂钩,在按退休人员2021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调整增加的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适当倾斜的群体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2021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818元的企业军转干部,补齐至2818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相关部门人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某退休人员每月领取养老金3000元,缴费年限为30年,这次调整后每月可增加130元。具体算法为:定额调整40元,加上挂钩调整60元(3000元×2%)、按缴费年限对应的30元。如果您2021年当年达到70周岁,还可以再增加40元。
据介绍,今年新增加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份开始补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