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党(工)委,市直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文明委印发的《福清市文明单位考核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暂行办法》(融文明委〔2018〕1号)和《关于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社区)干部职工带头落实文明交通行为有关要求的通知》(融文明联〔2021〕5号)要求,市交警大队抽取10月份在我市被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经信息比对,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交通违法行为达3人次以上的单位有18个,共计82人次,其中超速4人次,闯红灯3人次,逆向行驶2人次、未礼让行人16人次、违规停放57人次,具体详见附件。对于以下被通报的单位将在新一届精神文明各类先进评选中给予扣分,对年度交通违法情况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将给予取消精神文明各类先进参评资格或降级。
请被通报的单位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教育整改,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相关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1月25日前报市创建办,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其他单位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切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争做良好交通秩序的维护者,共同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文明交通环境。
福清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