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殡仪馆(含状元埔陵园、思亲堂)祭扫时间统一安排为4月1日-4月14日。
二、各镇(街)、农场的公墓(陵园)、骨灰楼堂(含宗教)、生命公园、传统墓葬点、小南洋公墓祭扫活动,由所在镇(街)、农场、相关单位自行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可咨询各镇(街)、农场和相关单位。
三、祭扫群众请尽量错峰出行,非必要不自行驾车前往祭扫,可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市公交公司4月1日-4月14日开通水南糖厂口至市殡仪馆免费专线公交车(每30分钟一班);4月3日-4月7日在奥莱小镇设立停车场,启用接驳车,保障祭扫人员出行祭扫。
四、严禁在市殡仪馆(含状元埔陵园、思亲堂)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全市林间、山地、墓位附近燃烧烟花爆竹、焚烧祭物。村(社区)要在主要进山路口设卡检查,开展防火安全教育,防止火种进山。
五、严禁新建坟墓、翻修旧墓,因砍伐绿植导致坟墓重新裸露的,一律按新建坟墓予以拆除处置。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