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现就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火葬区内的人员死亡后必须全部实行火葬。
二、严禁非法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及土葬用品;严禁新建坟墓、翻修旧墓、砍伐绿植导致坟墓重新裸露,发现一起、拆除一起、查处一起。
三、严禁非法中介、非法营运车辆接尸外运火化及其他扰乱殡仪服务市场等行为。
四、严禁各类工作人员在提供殡仪服务过程中向丧属索取或收受红包、香烟及其他物品。
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91-85222368、0591-85287201)。
特此通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