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27日讯(记者 朱丽萍 文/摄)2月27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据福建省台办副主任陈志勇介绍,为进一步关切台胞台企诉求,近期福建省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第四批政策措施,共有三个方面17条。
5条政策促进闽台服务业合作
1.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在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受理专窗,直接受理符合条件的台企申请。申请材料由原有的7类缩减至申请表、从业人员个人材料等2类,可通过现场、邮寄或网络等方式提交,审批时限由原有的15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2.鼓励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在闽开展业务。对在闽开展工业设计业务的台资工业设计机构,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0万元奖励。
3.支持马祖企业来福州从事商贸服务业。对设立在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先行先试区内的从事商贸服务业的马祖企业,同等享受福州市级商贸发展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叠加10%运营扶持奖励。对落地园区租用厂房或经营性用房的马祖企业,给予5年租金补贴,对租用经营性用房的马祖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400元装修奖补。
4.支持台胞台企参与莆田生技医疗产业合作。台胞到莆田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就业,租住秀屿区、湄洲湾北岸开发区国有房产的,予以房租减半。
5.支持台胞台企开展林业碳中和合作。台胞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可按现行交易价格七折购买三明林业碳票,并可用于碳中和使用、流通。
6条政策支持对台农林渔业发展
1.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按既有台湾农民创业园政策,福建省级财政对2024年新设的8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给予每年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园内台资农业企业实施贷款贴息补助,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
2.加强台企涉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保障。所在县(市、区)定额不足的,可申请使用省级调剂定额予以补充。单个项目用林超过50公顷的直接由省林业局保障林地定额。
3.支持台胞参与宁德海洋渔业养殖合作。对在宁德市从事海上养殖、台资占比在30%以上(含30%)并实缴到资的台企由属地县级财政每年补助50%应缴海域使用租金,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在闽台企发展绿色食品。在闽台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免收标志使用费。
5.为在龙岩发展的台企提供用地保障支持。龙岩市预留5%机动指标优先支持台企从事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
6.支持台胞台企在花卉苗木产业集中区投资兴业。台胞台企在泉州市建设设施花卉面积超过林地报批面积50%以上的,给予每亩3万元的“三通一平”补助等。
6条政策支持在闽台胞更好发展
1.新增第四批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目录。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电子设备装接工等10个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纳入直接采认范围,直接采认项目由50个扩大到60个。
2.建立台胞评选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绿色通道。对获得福建省一级(高级)技师资格以上的,可直接参评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3.支持台胞参加福建省级重要创新创业赛事。对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中基本资格条件并来闽就业创业的获奖台胞,以“免申即认”方式予以认定,享受相应工作生活待遇。
4.支持台胞到宁德锂电行业就业发展。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厦钨新能源等企业三年内每年面向台胞提供100个以上就业岗位。
5.便利台胞线上换领、补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在福建省领取台湾居民居住证、居住住址未发生改变的台胞,可在证件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通过闽政通APP“公安便民”或“台胞台企数字‘第一家园’”专栏中“台湾居民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换领”模块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结。线上办理时间距离上一次现场办理时间不超过5年。
6.设立“闽台婚姻家庭服务专线”。依托“12338”福建省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开设,为涉台婚姻家庭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子女就学、等咨询服务,保障闽台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