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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公布 零散烈士墓应迁尽迁集中管护

2025-02-20 09:17:18   来源:福州晚报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福建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其解读。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烈士纪念设施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分级保护,未确定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采取直接管理或者委托管理的方式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零散烈士墓分类整修,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在征询烈士遗属同意后,就近迁移至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实现零散烈士墓集中保护。确实不具备集中保护条件的,应当明确保护力量和管理责任。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采伐、取土等作业;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侵占、刻划、涂污、破坏、损毁烈士纪念设施;设置影响烈士主体纪念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设施设备;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保护标志;从事有损烈士尊严和纪念氛围的商业经营或者休闲娱乐等活动;将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作为经营性墓地对外售卖、进行融资抵押或者转让拍卖;其他有损烈士纪念设施环境和氛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或者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

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责任单位进行劝阻或者采取合理措施制止。经劝阻或者制止仍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捐赠资金、财物等方式,支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记者 马丽清 通讯员 陈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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