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10月31日讯(记者 滕端钦 实习生 余歆瑶)记者昨天从福清市医保局获悉,为方便参保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需就地就诊却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其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据了解,我省医保政策明确规定,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在非急诊情况下,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员,在跨省出院结算前应补办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出院的,可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具体办法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应准备以下材料:门诊费用报销材料包括医药机构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住院费用报销材料包括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