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日讯(记者 邱陵)2日,记者从福清市公安局获悉,该局服务窗口率先在全市建立“双立”服务机制,20类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场办结的,让群众“立等可取”;不能当场办结的,民警要“立即办理”。
据悉,继福清市公安局响应上级部署,全面推行窗口“无否决权”工作机制以来,该局还自加压力,立足辖区实际,主动缩短窗口业务办结时限,建立“双立”服务机制。
福清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应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有20类,如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其中派出所10项,交警部门5项,出入境部门2项、刑侦部门2项、治安部门1项。“能够通过内部系统或历史档案核查清楚的,当场予以办结,实现“立等可取”; 对于需要民警走访调查或对外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受理,待调查核实后及时给予办理。”该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作为全国著名侨乡,福清市常住人口130余万,旅居海外华侨近百万,流动人口30余万、车辆保有量约19万、驾驶人近28万。
数据显示,2016年,福清市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出入境证件突破18万份,有2万余名的福清市民到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窗口接待要求开具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的群众达1.8万人次。
如何简化流程,提升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指引下,福清市公安局全面梳理窗口服务事项,专门出台《规范出具证明工作通知》,对20类群众需求量大且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事项进行规范。
“对原先需要内部流转审批的,依法下放审批权限,由基层窗口单位直接办结;对公安机关内部能够查询或核实信息的办理事项,由原来3-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改为当场办结。”福清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以“无犯罪记录证明”为例,原先由派出所受理、刑侦大队审核,5个工作日完成发证,现改为由派出所直接受理审核并现场发证。
还有,交通管理类证明,原先由交警3个窗口分别受理,现改为车驾管窗口集中统一受理。
值得提醒的是,除无犯罪记录证明首次办理、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证明三项需本人办理外,其余17项证明可以委托近亲属代办。
附:20类证明清单
1、临时身份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火车站警务队)
2、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
3、未落户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
4、户口注销情况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
5、户口迁移情况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
6、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
7、捡拾弃婴(儿童)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
8、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
9、亲属关系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
10、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单位:派出所)
11、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出具单位:治安管理大队)
12、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出具单位:出入境管理大队)
13、出入境证件办理情况证明(出具单位:出入境管理大队)
1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驾驶信用证明(出具单位:交警大队)
15、机动车相关信息证明(出具单位:交警大队)
16、机动车、物品被盗(抢)证明(出具单位:刑侦大队)
17、机动车注销证明(出具单位:交警大队)
18、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证明(出具单位:交警大队)
19、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信息证明(出具单位:交警大队)
20、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出具单位:刑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