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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车祸幼子维权遇困境 法律援助解难题

2016-12-20 15:25:01   来源:福清新闻网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12月20日讯(记者:滕端钦 通讯员 林明芳)  16岁江西少年付某因父亲死于车祸,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将肇事者告上法庭,然而却因监护权问题立不了案。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他成功维权。

  付某自小父母离异,一直跟随父亲及奶奶生活。因家庭经济困难,父亲长期外出打工。去年11月29日,付某父亲在我市某街道横穿马路时,与陈某(24岁)无证驾驶的一辆无牌二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受伤,两天后被发现死于其租住的杂物间。经公安机关鉴定,付某父亲系交通事故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陈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付某的奶奶闻讯后,带着尚未成年的付某从江西老家赶来福清处理交通事故事宜。肇事者陈某在支付了5万元的赔偿金后,拒绝赔偿。一方面要承受失去亲人的悲痛和今后生活的担忧,另一方面却对不肯赔偿的肇事者无计可施,无助之下,今年6月28日,祖孙俩走进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福建闽律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瑞、林花两位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有法医鉴定死亡原因并不成疑,至于各项赔偿项目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本案的难点在于找不到受援人的监护人。由于受援人在起诉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无独立生活能力,在法律上不具备起诉资格,无法自行提起民事诉讼,依法需由监护人即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而付某的母亲离异后即离家外出,与其断绝了联系,使得该案在立案时遇到法律上的障碍。

  要想尽快启动诉讼程序,必须要找到付某的监护人。承办律师拟定了两套办案策略:一是找到付某的母亲,由其母亲代为起诉追讨赔偿款;二是由其母亲放弃监护权,变更付某的奶奶为监护人,由其奶奶代为起诉。无论是哪一种策略,首要条件都是要找到付某的母亲。承办律师多方联系付某的亲人、同村村民及其父亲生前的朋友后,也只打听到付某的母亲早已改嫁江西某地的消息。人海茫茫,没有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寻找付某的母亲无异于大海捞针。时间一天天过去,案件却毫无进展。承办律师转变思路,能不能用指定监护人的形式解决这个问题?经过查找大量相关法律依据及实际案例,反复与法院沟通探讨,最终提出解决办法,即由付某所在的村委指定付某的奶奶作为监护人,并由公证机构对该事项出具公证。同年8月23日,该案在法院顺利立案。

  11月3日,该案如期开庭审理。11月16日即宣布判决,福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受援人各项损失675987.37元,扣除已支付的5万元,再赔偿受援人625987.37元,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索赔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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