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12月20日讯(记者:滕端钦 通讯员 林枫 林怡佳) 孩子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然而福清一男童郑某甲却因父母双方争夺自己的姓氏闹上法庭而苦恼不已。近日,福清法院受理了郑女士与黄先生离婚纠纷一案。
郑女士与黄先生在荷兰经人介绍后认识,2008年两人未经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并于2010年4月生育了郑某甲。2013年7月郑女士与黄先生一同回国,并于当年的10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2014年3月,郑女士再次出境前往荷兰至今,因双方长期分居,郑女士与黄先生产生矛盾。于是,郑女士于今年6月21日向福清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经法庭审理,郑女士与黄先生就离婚及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达成共识,但对婚生子郑某甲的姓氏问题存在争议。
黄先生认为婚生子郑某甲应当随父姓,并要求郑女士配合完成姓氏变更手续。郑女士虽然表示同意婚生子郑某甲随父姓,但因人在国外暂时无法回国配合完成姓氏变更手续。而黄先生则认为这是郑女士采取拖延的手段不办理姓氏变更手续的说辞。
考虑双方矛盾有调和的可能,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先后多次向双方做法律释明工作,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种姓氏权争夺是封建思想作祟,孩子随谁姓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并没有影响,姓氏权之争毫无意义。并且从情理上说明父母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从孩子的角度考虑,不要因为争夺孩子的姓氏权而给孩子的成长留下阴影,应该多关心照顾孩子。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郑某与黄某自愿离婚。二、郑某甲由黄某抚养,郑某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每月承担郑某甲70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止,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