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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连夜跑路 老板罪责难逃

2017-01-10 03:55:19   来源:福清新闻网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1月10日讯(记者:卢贤明 通讯员 石冰莹)  因经营不善,无法支付员工工资,老板连夜跑路,断绝联系。近日,由福清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由福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陈某以上述罪名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陈某系某面包坊老板。2015年1月9日,因生意滑坡,陈某无力支付18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45738元,遂连夜搬走面包店内的设备,决定关闭该店。次日,陈某假意允诺到期发还工资,伺机逃回南平老家并将手机关机,致使工人无法与其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于2015年3月27日向陈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将指令书张贴于被告人陈某经营的面包坊门口,责令被告人陈某于2015年4月1日前支付到位。因被告人陈某逃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016年4月12日,陈某在福建省南平市被民警抓获。同月15日,陈某的家属代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纳了所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共计人民币68652元。

  【检察官说法】被告人陈某以逃匿的方式企图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达人民币45738元,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且经过人社局的督促整改后被告人仍不支付相关工资报酬,符合法律明文规定,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处刑。鉴于被告人陈某在被提起公诉前,其家属已经代其缴纳了拖欠工资及赔偿金,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老板聘请工人打工,支付劳动报酬理所应当。常言道:“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逃避责任,不付工资,“老赖”罪责难逃。年关将至,工资到手、收拾行装、回家过年是在外打工者的共同期盼,近日在全国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为的就是力争此类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工资拖欠情况。在此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若遇到“老赖”,讨薪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切莫采取极端的方式闹事生非,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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