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 如今,孩子入学的问题,操碎了众多家长的心。如果有人声称自己“有熟人、门路广”,只要交钱,就能帮孩子就读好学校,你相信吗?
去年,福清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2017年3月至8月期间,福清的林某伙同他人精心策划,谎称有能力解决小孩入学问题,以办理福清市某小学入学手续为诱饵,向家长提供盖有“福清市教育局”假公章的虚假入学证明,先后骗了多名学生家长,涉案金额共计近10万元。最终,这些家长的钱财和孩子的入学机会,双双落空。
福清市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点睛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于诈骗罪作出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