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5月9日讯(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林娟娟)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健全质量激励制度,日前,新修订的《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实施。
本次修订,大幅提高了奖励额度,对新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每家奖励 100 万元。同时明确了更高层级政府质量奖的配套奖励政策,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的奖励;对新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