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11月11日讯 (记者 颜阵寒) 11月10日上午,中央文明办发布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并对复查测评成绩排名靠前的33个全国文明城市(区)通报表扬。福清市成功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
为全面展示文明城市创建丰硕成果,示范带动各地推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央文明委今年评选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并对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进行复查。2020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媒体集中公示、组织综合测评、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严格依据参评城市2018、2019、2020年3年测评总成绩排名,提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同时,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查、省级审核、中央把关、组织测评等复查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严格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成绩,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
据了解,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共133个,其中省会城市2个,直辖市城区12个,地级市40个,县级市和县79个,我省入选城市名单有宁德市、上杭县、福清市、德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