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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 维护环境资源

市法院大力打造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品牌

2024-08-19 15:54:05   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福清新闻网8月19日讯(记者 林晨怡 滕端钦 通讯员 张一芳 林怡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司法实践,近日,市法院以打造“湿润玉融,法护福地”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品牌为目标,多措并举,保护我市湿地生态环境多样性。

据悉,市法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共建协议,就湿地(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退养还湿、互花米草治理、湿地生态修复、湿地保护宣传等工作达成共识,组建了一个由“法官+湿地工作人员+生态技术调查官”组成的联动团队,助力全域湿地保护工作。同时,建立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多元解纷机制,采取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专业调解+特邀调解+司法协助力”的多元解纷模式,着力解决危害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市法院在东张、海口、龙田等3个法庭设立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集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多方面工作于一体,为辖区湿地生态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同时,联合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东张水库管理所、海口镇、港头镇,分别设立东张水库湿地司法保护工作室、福清湾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室、兴化湾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室,创新推行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云联”机制,通过开展预约立案、就地办案,打造“无讼”湿地保护区。此外,组织青年干警志愿者开展湿地科普宣教、调查研究、公益种植等活动,大力宣传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呼吁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修复,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建共享美丽湿地的良好社会风尚;在林长制主题公园、东张水库管理所、海口镇斗垣村、港头镇芦华村设立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栏,加大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提高群众湿地生态法律保护意识。

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院将继续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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