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灵溪镇召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部署会。镇相关分管领导,镇属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片区相关负责人等参加。
会议传达学习中共苍南县纪委《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并对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整治原则、对象范围、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作了解读,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每位自查对象。
会议指出,灵溪民营经济发达,民间金融活动活跃,构建清亲政商关系,既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清廉灵溪的内在要求。各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统一部署,把握原则、注重效果,明确“三个区分开”,做到“两个有利于”,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一、对象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及以上公务员。
二、整治重点
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九大以来(2017年11月1日起)发生或一直延续的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
(一)违规参与民间借贷。
1.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
2.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3.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
4.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5.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6.县管乡科级领导干部、四级调研员职级及以上公务员在《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规定(试行)》施行后(2019年12月31日后),向他人出借资金并收取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利息。
(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违规以个人独资,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或私自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
3.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资源开发、大宗采购、工程招投标、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为动员部署、自查纠正、核查整治、巩固提升等4个阶段,要求所有整治对象对照要求准确填写自查报告表,对存在问题的要主动终止纠正,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整治期间,将开设信访举报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分系统领域进行抽查核实。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进行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将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