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农商银行工作,我以个人名义拥有家属股0.15万元……”“我妻子在其父名下企业入股18万元……”这阵子,走进岱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可以看到一叠厚厚的自查表摞在桌上,工作人员正在逐一统计。
这一份份详细的“亮底”,来源于岱山县纪委监委对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的专项清理工作,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核查和整改落实三个环节,对全县所有公职人员相关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内容涉及违规投资入股、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等行为。
刘某是主动报告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公职人员之一。“我家人曾在我未成年时以我的名义入股非上市公司,因为当时自己未成年,这个事情也一直被淡忘了。”今年6月份,全县开始进行专项清理后,明确将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行为列为治理重点,这个“陈年旧事”才让他重新意识到问题。“现在我成为了公职人员,这种持股行为肯定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我已详细填报了相关情况,目前正在办理退出手续……”刘某第一时间提交了自查报告,并于近期将股份转让他人。
“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历来有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均有明确禁止性要求。”岱山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开展专项治理过程中,县纪委监委既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纠治,又注重保护合法权益、妥善处置。按照主动从轻、核查从严的原则,对如实填报并主动纠正的,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同时,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在管辖领域或下属单位非法持股谋取私利的,或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拒不退出违规营利性活动的,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前段时间,市纪委监委在案件审查调查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在吸沙船、冷藏船等领域投资入股,这也带给我们深刻的案例警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自查阶段已结束,还将选取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核查。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如实申报,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规定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谎报瞒报,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据悉,通过自纠自查,岱山全县共有近6000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报自查表,其中有5人自查上报相关问题。与此同时,该县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核实专项清理结果的可信度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