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华友 通讯员 林金玉
本报讯 记者从福清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获悉,2011年度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款直接由接诊医院发放。
据悉,为使农村孕妇补助款发放工作更简捷方便,今年,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款直接由接诊医院发放;在辖区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按户口归属地领取,由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放:龙江街道、玉屏街道、龙山街道的孕产妇补助款由新农合管理中心发放;龙田镇孕产妇补助款由龙田卫生院发放,其他各镇(街)孕产妇由户口归属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发放。
福清籍孕产妇在领取补助时需凭借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发票原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领取。领款人必须持身份证及孕产妇的户口本、合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