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清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为民办实事 >> 正文

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公布 我市相关部门解读政策变化

2024-08-22 14:41:08   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福清新闻网8月22日讯(记者 滕端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于8月1日公布。近日,记者就相关政策调整采访了我市有关部门。

据介绍,《意见》首次对连续参保给出了激励政策,同时放开放宽了参保户籍限制,并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在参保激励机制方面,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群众,从第5年起每多参保1年就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对于当年没有使用医保基金的参保群众,第二年就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两项激励机制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在放宽户籍限制方面,《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儿童及时便捷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超大城市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

在完善筹资和待遇政策方面,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如果近亲属是参保人,还可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

此外,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意见》还对非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人员、断缴人员再参保,明确了固定和变动待遇等待期规则,并明确可以通过缴费方式修复变动待遇,但不能修复固定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医保参保长效机制中的政策均是从2024年缴费参加2025年基本医保算起,不受此前参保缴费情况的影响。

打印     关闭     复制链接
推荐
热点
7.25414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