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清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福建新闻 >> 正文

福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至少9个环节留存相关影像

2025-03-13 08:10:29   来源:福州晚报  

日前,针对房屋安全鉴定过程存在的4类突出问题,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精准防控的通知》。通知指出,在鉴定活动中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列入主管部门的鉴定机构名单。

通知指出,房屋安全鉴定过程目前存在4类突出问题,包括:未经检测出具鉴定报告;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房屋结构形式或层数等与实际不符;检测数据不足以支撑鉴定结论。围绕上述4类突出问题,通知从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告知、建立检测影像留存制度、定期开展机构自查等3个方面实施精准防控,提升房屋(含建筑幕墙)安全鉴定质量。

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告知方面,通知指出,房屋安全鉴定项目负责人及鉴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测时,应在闽政通App省住建厅管理平台上告知。

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过程中,至少应在9个环节留存相关影像,包括:取样处,钢筋规格检测,主筋根数检测、箍筋加密区长度及间距检测、拉结筋间距检测,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检测烧结砖抗压强度,贯入法检测砂浆强度,钢材强度检测,焊缝全熔透超声波探伤检测,网架结构磁粉探伤检测等。

通知指出,对存在《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或《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鉴定机构,项目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应将其移出鉴定机构名单。其中:鉴定活动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列入名单;鉴定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鉴定业务或转包鉴定业务、鉴定活动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1年内不再列入名单。(记者 李锦清)

打印     关闭     复制链接
推荐
热点